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
1、抓好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方式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教力度,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扎实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
2、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议事规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以及本级党组织重大决定的行为。
3、抓好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利器,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章党规的方式方法,强化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意识。重点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情况。
二、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4、持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权责对等、分类有序、简明易行、措施具体的主体责任清单体系,实行主体责任落实纪实制度,全程纪实、留痕管理,切实解决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调研督导、提醒谈话、讲廉政党课、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相关要求和下级党组织书记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相关规定,形成常态化压力传导机制。
5、督促各级党组织推进标本兼治。督促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教育与抓惩治相统一,选人用人与严格管理相统一,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促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加强风险防控,从源头防治腐败。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6、开展对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巡查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察)工作方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选择驻在部门部分直属单位,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开展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同时,建立和完善巡查工作机制,结合各级督学检查、审计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巡查等方式,常态化地开展各类巡查工作,确保巡查工作有的放矢、起到实效。
7、强化“一案双查”,促进“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及“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强化“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三、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8、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完善和落实解决"四风"问题的各项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因私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情况的监督。把准时间节点,守住重要年节假期,紧盯隐形变异问题和享乐奢靡之风,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规参加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9、着力解决热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净化驻在部门风气。深入开展驻在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严肃查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违规行为以及师德师风、办学行为、考试招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对驻在部门在精准扶贫、改薄资金、学生资助、科技项目等方面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坚决查处“小官巨腐”,纠正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不正之风,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践行“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10、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实现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监督全覆盖、无盲区。探索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进一步完善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数据库,定期抽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领域风险点清单以及防控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11、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突出执纪审查重点,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回访教育制度,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12、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执纪审查工作机制。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展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联系渠道,提高覆盖面和知晓率,另一方面要协助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接收、分类处理和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健全问题线索处置集体研究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规定。健全问题线索分级办理制度,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办理。
五、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13、加强驻在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坚持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月推进会”制度,加大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培训,适时推荐纪检干部参加委局组织开展的以案代训、业务培训,确保驻在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级纪检人员全年轮训一次。对驻在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配备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指导和推动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尽责,更好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对驻在部门各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考核考评制度,定期开展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向派驻纪检组述责述廉工作。
14、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从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管理,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线索排查、执纪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