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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黄石五中“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办法
日期: 2016-09-27      信息来源: 教务处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市教育局党委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理顺学校管理体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一把手监管、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利于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有利于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形成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有利于“一把手”集中精力抓大事、抓监管、抓执行力,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二、具体办法

(一)完善制度。建立“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实行“一把手”从宏观管理上负总责,授权班子成员具体分管,班子成员向“一把手”负责,“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

1.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根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具体组织实施,“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干部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方案和干部奖惩等事项,再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实施。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校内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授权分管领导分管,根据承担的职责权限负直接责任。分管财务领导定期向“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三公经费”每月公布一次。

3.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投标),明确分管领导按规定具体负责,“一把手”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建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涉及工程项目的重要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由分管领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建设与管理。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合同审核、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项目合同应让学校法律顾问审查。建立分管领导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工程建设情况等制度。

4. 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的问题及时纠正。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总务处实行集体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二)调整和明确分工。学校将根据本操作办法,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和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领导责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学校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并不是党政主要领导可以不管或不加强管理这些工作,而是在不直接分管的前提下对本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和有效监督,履行对分管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监管责任,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梳理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学校要对四项工作权力项目进行清理,对干部人事工作作深入的分析研究,对财务工作、工程项目进行认真督查,对物资采购工作抓好监管。要将四项工作的权力清单分别授权领导班子、“一把手”和分管班子成员,并明确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有变动的要确定权力交接的时间,及时办理变更等手续。充分支持分管领导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分管领导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对领导班子集体和“一把手”负责,不得擅自超越工作权限。职权未明确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向“一把手”报告,重大事项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学校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并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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