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五中学校大事记记载制度
为了做好学校大事记记载工作,使其能够更好地反映学校历史面貌,为总结工作、编写校史提供依据,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编写大事记的主要内容
学校大事记应当记载学校的大事、要事,经常性的工作、活动不必记载,记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7个方面:
1.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
2.上级机关领导来校视察、检查、评估学校工作,兄弟学校领导来校参观考察,专家来校讲学,重要来宾来访情况;
3.学校领导或其他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情况;教师参加市级以上专业培训情况;
4.召开党员大会、教代会和有重要意义的党总支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情况;
5.学校领导班子任免情况,中层干部任免情况;
6.学校机构建立、合并、撤消及名称变更、印章启用等情况;
7.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重要方案的落实情况;
8.教工和各部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学生或学生作品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师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9.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情况;
10.教师评优评先、考核(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绩效考核等)情况;
11.上级部门给予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情况;
12.学校领导、教师外出访问、学习等重大交往事件;
13.学校召开的各项重要会议和专题会议,承办、举办的重要活动;
14.学校校舍的兴建、环境的改变、重要设备、仪器的增添减销情况;
15.学校招生情况,毕业生典型;
16.学校毕业生(校友)取得的重大成绩;
17.需要记载的其他各种大事、要事。
二、编写大事记的基本要求
1.《学校大事记》记载应简明扼要,重点记载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2.各处室、年级(党支部)、教研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大事、要事的登记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所记载的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发学校党政办,由党政办甄别、汇总。
3.《学校大事记》由党政办负责整理,每月出版一期,送上级领导、学校领导、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组、教研组。
4.《学校大事记》由学校档案室保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