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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五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18-09-13      信息来源: 教务处      点击数:

黄石五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幼高[2016]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和“精品学校”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立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洪喜

副组长:宋金存

成员:邹春花、胡宏河、各年级组主任和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春花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校长洪喜是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副校长宋金存依据责任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布置、落实和组织、督办、协调。年级组长和党支部书记分别负责本年级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工作督导。

(一)具体工作内容分工如下:

1.思想品德。责任领导:宋金存;责任处室:德体卫艺处(以下简称德育处)、团委;责任人:邹春花、马丹。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责任领导:宋金存;责任处室:教务处;责任人:胡宏河、罗强。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责任领导:宋金存;责任处室:德育处;责任人:邹春花。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心理素质和生命安全意识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安全事故、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传工作由德育处组织体育教师负责实施。

4.艺术素养。责任领导:宋金存;责任处室:德育处;责任人:邹春花。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其中活动类由德育处负责,课程设置与学科教学由教务处负责。

5.社会实践。责任领导:宋金存;责任处室:德育处、团委;责任人:邹春花、马丹。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安全事故应急逃生演练,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国防、人防,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其中技术课程的设置、教学与实习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评价程序责任工作分工如下:

1.写实记录。责任领导:宋金存;责任处室:德育处;责任人:邹春花。教务处(信息中心)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应用和技术服务工作。每学期结束前,德育处要组织班主任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生记录活动时,要结合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中明确的“记录点”,记载相关活动的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德育处要制定活动“记录点”,组织班主任指导学生掌握“记录点”和记录方法。

2.整理遴选。责任领导:宋金存;责任处室:德育处;责任人:邹春花。每学期末,德育处要组织班主任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对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遴选材料时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不选。

3.公示审核。责任领导:宋金存;责任处室:德育处;责任人:邹春花。每学期末,德育处组织各班对学生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的举报事项,由德育处组织年级组认真调查核实,给出处理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公示期结束后,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按时记载活动材料的公示、查核情况,签字确认,并将结果交德育处。

4、形成档案。责任领导:宋金存;责任处室:德育处;责任人:邹春花。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各自呈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长结果记录,包括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记录;个人事实材料;其他材料;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基本情况”和“主要成长结果记录”应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及时填写;“学生自我陈述”应简述自己高中三年来的主要成长进步与成绩,由学生在毕业学期填写;“教师评语”应简要、客观、准确地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由班主任等相关教师在学生毕业学期填写并签字;“个人事实材料”基于学生遴选出来的拟用于招生使用的典型材料生成;“其他材料”由学生或相关人员填写。德育处负责档案形成的组织落实,教务处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应用和技术服务工作。

德育处要组织年级组、班主任对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逐一审核并确认(签名),最后由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章并密封。该项工作在学生毕业学期完成。纸质档案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交教务处保存,以用于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由学生凭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领取。教务处要做好领取记录,未领取的档案交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四、工作要求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处室负责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细则。相关处室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作用,指导学生按要求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填写表格,完善评价档案,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加强诚信管理,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事实为依据记录成长档案,客观公正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活动。校长、教师及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公开承诺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校、教师的失信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将纳入诚信管理,并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网络管理平台,切实做好评价服务工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平台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手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质量。网络管理平台已于2016年春季上线并在部分市(县)、学校试运行,2016年秋季全面运行。学校要建设满足需要的校园网络,做好各类人员网络管理平台的使用培训和数据维护工作。

4.加强评价工作研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学校要围绕学生发展性评价、诚信制度建设、网络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水平。

5.加强宣传,给学生营造优良的成长环境。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宣传,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明确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主动监督,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环境。

2018年9月12日

版权所有:湖北省黄石市第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