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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清理以及预防校园欺凌告全体学生书
日期: 2018-03-19      信息来源: 保卫科      点击数:

“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清理以及预防校园欺凌告全体学生书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治安秩序,营造平安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打造“平安校园”,防止学生伤害以及校园欺凌事故的发生,现将管制刀具的违法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全体学生,全体学生不可携带“校园刀具”( 包括管制刀具、美工刀、削笔刀、水果刀、剪刀等锐器)到校,也不携烟花爆竹、雷管、枪支弹药等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校园,以免威胁到自己及其他同学的生命安全。

一、有关法律和国家公安部规章明确规定,严禁私自携带管制刀具,但未引起个别公民的重视。在学生中还有个别人私存、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现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三、严禁学生携带美工刀、削笔刀、水果刀、剪刀等锐器以及棍棒、烟花爆竹、打火机、火柴、子弹、玩具仿真枪、雷管等其他危险物品等进入校园。

三、为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对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保卫科将到各班、各寝室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不可携带刀具时,将予以没收和全校通报批评,对于拒不交出者,予以开除学籍处理,能主动上交,说明来源,以批评教育为主,从轻处理。

五、各班安全委员发现有效线索应向班主任或保卫科报告(联系电话:0714—5431911,13476780829)

黄石五中保卫科

2018年3月19日

版权所有:湖北省黄石市第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