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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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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日期: 2017-12-26      信息来源: 党政办      点击数:

为落实好“管理精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经学校研究,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1、请假须提交请假条。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在返校上班后,3日内须补交请假条。2天以内(含2天)的向分管副校长请假,超过2天的向校长请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2、教学常规巡查、学校会议和集体活动考勤等情况,如迟到、私自换课、公差调换课、旷工、教学事故等,实行每周通报制。教学常规巡查情况、请假情况由教务处在教情通报中每周对上一周的情况进行通报。会议和集体活动考勤情况由党政办公室在会议和集体活动结束后的下一周周一进行专题通报。

3、请假、教学常规巡查和考勤情况由党政办按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每月月底汇总处理,扣款在相关人员次月的工资中扣除。

黄石五中党政办

2017.12.26

版权所有:湖北省黄石市第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