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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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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2016-03-16      信息来源: 党政办      点击数:

公 示

经学校第十次教代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石五中2016年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请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请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精神执行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工作。

黄石五中党政办公室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

黄石五中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第十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1]126号)、《黄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黄人社[2012]17号)和黄石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学校)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直属高中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黄教师管[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结构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学校发展为目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分配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三、考核分配对象

学校党政正职的考核分配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的考核分配对象为学校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在编在岗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

四、考核分配内容

1.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基准绩效工资(基准为28488元/人、年)总额的70%(按教职工的岗位系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准绩效工资总额的30%和2016年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4500元/人、年)。2015年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的分配办法另行制定,具体见附件1。

2.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不服从学校安排并擅自离岗者,或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停发绩效工资。

3.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包括管理人员津贴、班主任津贴(占20%)、超工作量津贴(占4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20%)和其它综合性考核奖励(占20%)等五部分。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按学期发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实行按月发放)。

4.管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系数,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分为基础部分(占总额的70%)和浮动部分(占总额的30%)。基础部分按月发放,浮动部分依照学校有关考核制度的规定考核合格后按学期发放。校级副职考核合格后按班主任平均数的1.8倍计算。中层正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按班主任平均数的1.3倍计算,副职按1.0倍考核计算,年级组长按0.8倍考核计算,教研组长按0.2倍考核计算。具体考核制度见附件2。

五、基准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权重

第一部分:班主任津贴(占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1.班主任津贴(600元/人、月)=基本津贴+浮动津贴。

2.班主任津贴×70%=班主任月基本津贴。基本津贴按编班情况分为A档和B档,实验班为A档,平行班为B档。在班主任津贴总额内,B档和人数超过45人的班级班主任津贴上浮,B档比A档增加30元,人数超过45人的班级另加20元。基本津贴按月发放,其中的浮动部分在班主任浮动津贴中计算,按学期发放

3.班主任津贴×30%=班主任月浮动津贴。浮动津贴以班主任月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学期发放。具体考核方案见附件3。

第二部分:超工作量津贴(占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1.超工作量计算公式学校标准工作量:高考科目8/8=1。

教师周实际工作量=学校标准工作量×学科系数×教师周实际带课节数。

非教学岗位周实际工作量=学校标准工作量×非教学岗位工作量系数。

2.学科系数:高考科目8/8=1;体音美及其它8/9(0.88)。

3.非教学岗位工作量系数

会计1,出纳1,党政办公室干事1,教务员1,总务处干事(含校产管理维修及门面出租)1,教育信息技术管理员(含网站、办公平台管理、照相等)1,图书室、阅览室、收发等共计1,德育处干事(含安全保卫)0.8,教科处干事0.5,信息宣传员0.5,档案管理员0.5,物理实验员0.5,化学实验员0.5,支部书记0.4,通用技术室管理员0.4,物资器材保管0.4,试卷扫描0.3,一体机文印0.3,固定资产管理0.3,生物实验员0.3,备课组长、支部委员、工会委员等均为0.2,计生0.2。今后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因事设岗,临时性工作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

4.补助工作量

跨年级或跨学科的教师按所跨年级或学科系数每节课上0.1。

高三年级教师工作量依照学科系数上浮0.1。

教师临时代课原工作量未满的按原学科工作量计算,原工作量已满的按实际代课的两倍计算。

5.超工作量津贴计算公式

学校标准工作量津贴=学校工作量津贴总额/学校总工作量。

教师周工作量津贴=教师周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津贴+补助工作量津贴。

非教学岗位周工作量津贴=非教学岗位周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津贴

第三部分:教育教学成果奖(占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1.高考奖

高考奖分为基础奖和质量奖两部分。基础奖占高考奖的60%,按人均分配,质量奖占40%,按各班完成指标的情况分配。具体奖励办法结合当年高考情况另行制订。

2.教科研成果奖、评优评先及政治荣誉类奖励,具体奖励规定见附件4。

3.教科研常规考核奖 教科研常规考核采取量化积分的方式,以教科处的考核数据为依据。教师实得教科研常规考核奖=学校教科研常规考核奖总额/学校教师教科研常规考核量化总分*该教师教科研常规考核得分。具体规定如下:

集体备课每次计1分。迟到、早退或请假经教科处批准未参加的不计分,无故不参加每人每次扣1分。被评为市级或学校优秀教研组的,组员每人每次分别奖4分、3分,教研组长每人每次奖5分、4分。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科研活动(如“师徒结对”、“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每次每项计3分。请假经教科处批准未参加的不计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每项扣3分。学校组织的考试命题每次每人计5分。

第四部分:其它综合性考核奖(占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1.考勤奖励。坐班教职工基本考勤奖为每人每月60月,全勤的每月另加40元。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考勤制度的规定执行。学校考勤制度见附件5。

2.综合考核奖。综合考核是按照学校考核制度的规定,对教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采取学生(服务对象)测评,教职工互评,校考核组考评的方式进行全面的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服务对象)测评占20%,教职工互评占40%,校考核组考评占40%。学校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按照不同等次进行奖励(考核不称职者不得享受本部分的奖励)。

六、2016年教职工绩效工资增量部分考核分配办法

1.晚自习按30元/小时、高三周末集中答疑按25元/节、早自习一个班的按8元(两个班的按10元)计算。高三寒暑假集中答疑按此标准执行。

2.班主任按每月增加100元计算,管理人员按相应系数计算,纳入前款相应项目考核发放。

3.学校值班(从早自习至晚自习)按每人75元/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双倍计算),寒暑假加班50元/日(平时40元)计算。规范值班管理,严格控制加班。确需加班的事前由相关处室填写加班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4.其余部分全部纳入本方案第五条第二部分超工作量津贴中分配。

七、其它事项

1.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方案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2015年9-12月教职工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分配办法

1.晚自习按30元/小时、高三周末集中答疑按25元/节、早自习一个班的按8元(两个班的按10元)计算。

2.班主任按每月增加100元计算,管理人员按相应系数计算。

3.其余部分按2015年下学期在编在岗年终考核获得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平均分配。

附件2:黄石五中干部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中层及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二、考核方式:干部考核分每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形式。三、考核原则: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测评与分散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念和组织观念,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

2.工作能力: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教育理论,分析、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语表达能力;开拓创新以及教书育人的能力。

3.工作作风:维护团结,顾全大局,不搞小圈子,发扬民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扶正祛邪,公道正派;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

4.工作业绩: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办法恰当,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秀,教学研究有成果。

5.廉洁自律方面: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廉洁从教从政,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在遵守招生制度和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五、每月考核

每月对干部的职业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工作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一)职业行为规范(此项50分。扣完为止)

1.上班时间仪表不端庄,每次扣5分;

2.在办公室做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无关的事,每次扣10分;

3.发现教师、学生中的不良行为不制止、不批评教育,每次扣10分;4.不按工作程序办事,私自安排学生就读,每次扣10分;

5.以权谋私,以教谋权,每次扣10分;

6.不按规定收费,每次扣20分;

7.师德败坏,扣100分。

(二)劳动纪律(此项30分,扣分不受限制)

1.旷工半天扣20分;

2.事假4天以内,每天扣2分,4天以上每天扣3分(产、丧假除外); 3.病假一天扣1分(重症病人、手术病人除外);

4.集体活动、会议缺席,每次扣10分;(请事假扣5分,迟到早退扣2分)

5.坐班缺1次扣5分,迟到、早退1次扣2分。

(三)工作态度(此项20分,扣完为止)

1.不按时上交归档材料,每次扣1分,缺1份扣2分;

2.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及报送材料,缺一次扣2分,迟到扣2分,造成损失扣3分;

3.不接受学校任务,一次扣3分;

4.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少一节扣2分。

六、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群众考核、平时考核、教代会代表组考核相结合,本项考核实行给分制。

1.个人自评,填写有关表格。(10分)

2.群众考核,教代会代表组负责。(20分)

3.平时考核,取每月考核的平均数。(30分)

4.教代会代表组对个人业绩考核。(40分)

七、年度考核

学校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自评、群众考核、平时考核相结合,实行给分制,根据上级所给指标,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个人自评,填写有关表格。(10分)

2.群众考核,由教代会代表组负责。(30分)

3.平时考核,取学期考核的平均数。(60分)

八、考核办法

1.每月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劳动纪律部分由当天值勤干部报办公室。

2.学期考核、年度考核有教代会代表组负责。

3.3.相关部门应按此细则严格评估,如评估过程中工作上出现明显失误或不严格执行评估细则,经认定给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附件3:黄石五中班级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方式:

1.以班级为单位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班主任本职工作和班级学生管理成效。

2.班级考核总分=班主任考核分+班级考核分。

3.具体计算如下:班级考核总分=100分-班主任扣分-班级扣分+各项奖分。

二、考核项目:

1、班主任基本要求;2、环境卫生;3、集会两操;4、财产保管;5、校园文明及其他;6、各类活动获奖加分。

三、考核项目内容及加减分值

(一)班主任基本要求(本项总分15分,班主任未完成下列任务,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1.每学期的第二周班级工作计划上交德育处;

2.每学期的最后一周班级工作总结上交德育处;

3.按时完成学校及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不拖沓,未按期完成每件扣5分,逾期未完成造成不良后果的加扣每件每次5分。

4、每周班会课,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迟到、早退,不能私自改上其他功课;违者扣1-5分。

5.课间操、周会、学校集会等班主任必须到场,维持纪律,不能迟到和早退。班主任因扣5分。

6.班主任会不参加病假扣0.5分;事假(因公事假不扣分)扣1分;迟到扣0.5分,早退扣0.5分,无故缺席扣5分;

7.班主任查寝无故缺勤一次扣5分。

(二)班级常规管理(本项总分30分,扣完为止)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扣1分:

(1)学生旷课班主任未发现或发现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每人次扣2分,学生因病缺课有医院证明或发票的除外,学生事假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当天将请假条上交德育处。迟到、早退每人次一节扣0.5分;

(2)不遵守课堂纪律且不服从上课老师管理,班主任没有及时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

(3)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或车辆没有停放在指定位置;

(4)仪表不整洁,女生烫发、化妆;男生留长发、染彩发;

(5)在校园内乱丢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6)骂人、说脏话;

(7)在教室或楼道内追逐喧哗;

(8)浪费水、电、粮食等;

(9)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涂抹乱刻画;

(10)上课期间离开学校须向门卫出示班主任签条,凡私自出校门者每人次扣2分。

(11)其它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2、由于班主任的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扣5---10分,发生安全事故后班主任处置不当、不及时、不配合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当月班级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环境卫生(本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根据德育处、学生会检查的教室内外、清洁区、楼梯卫生和学生寝室卫生记录情况进行加减分,优秀加3分,合格1分,不合格扣3分。

(四)集会两操(本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1.课间操集队在《运动员进行曲》结束时,不能全部到位,每次扣2分。眼保健操从“闭眼”口令后全班同学未进入眼操状态,每次扣2分。做操时,一人次未认真做或做其他事的,每次扣1分。

2.课间操到位后自动整队,做到“静、齐、快”;三者每缺一项,每次扣1分。操未结束,队伍已散出的班级每次扣2分。学生无序混乱退场每次扣1分。

3.没出操的同学须将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交值日的学生会同学,无故缺席的每人扣1分。

4.经值勤干部及有关领导公开点名批评的班级扣2分。

5.周会时,未肃立仍在行走或跑动的,每人每次扣1分,周会期间纪律不佳、或者有乱丢乱扔的班级每次扣2分。

6.做操须做到整齐划一、准确,有精神,即精神饱满,动作规范。做得较好的班级,可酌情加1-2分。

8.其他集会不迅速、不整齐,纪律差、卫生差等每次扣1-2分。

(五)财产保管(本项总分15分,扣完为止。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1-10分:)

1.学生故意损坏学校财产或他人财产;

2.班级财产没有保管好,受到损坏;

3.教室无学生时电灯、电风扇、饮水机没有关;

4.班级、教室及走廊、墙壁、天花板有球印、脚印等。

5.在例行检查或评比中情况良好的班级可适当加分。

(六)班主任发表德育论文,获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论文、优秀案例、优秀主题班会,根据发表刊物等次或获奖级别进行加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方案由德育处负责实施。

2.考核组成员:学校领导、德育处、团委、年级组长、学生会干部。

3.在考核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如不如实上报旷缺课等情况,直接确定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4.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消极被动,扣发全部班主任津贴。

附件4:教科研奖励方案(修订稿)

为了激发我校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热情,科学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提升教师的教科研意识及能力,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科研兴校、科研促教,特制订本方案。

一、课题研究奖励

1.课题组按计划完成所有研究任务,结题报告报经立项部门评审考核通过的,学校分别按不同的级别和等级给予励奖。

获奖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结 题

国家级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省 级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市 级

1000元

600元

300元

200元

校 级

200元

100元

60元

30元

2.集体研究的课题,组长或负责人与参与成员按3:7分配奖励。

3.同一课题在各级成果评选中多次获奖的,不重复累计,按最高级别计奖。课题研究中的成果另有发表的或获奖的,另按其类别计算奖励。

二、论文奖励

1.教师在各级正规刊物(公开出版,有统一刊号和定价)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在各级评比中获奖的论文的奖励标准

(1)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

刊物级别

教育行业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奖励金额

300元

100元

(2)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奖励标准:

评比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元

200元

100元

省级

200元

100元

80元

市级

100元

80元

50元

校级

80元

50元

30元

2.不重复计奖。同一论文在各级刊物中多次发表或转载的,按其最高级别计奖。同一论文在各级评比中多次获奖的,按一年一次其最高级级别计奖。但既发表又获奖的论文,按其应获最高奖励的120%计奖。在刊物上连载的论文第一篇为全额,其后减半奖励。

3.校刊约稿发表的或编入学校论文集的,给予论文作者每篇30元的稿酬奖,可重复计奖。参加校本课程编写、在校内结集实施的,根据鉴定结果给予一定奖励。

4.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通讯报道等宣传文章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篇200、100、60元奖励。

6.对于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和定价的教育科研类、学术类专著(不含资料类),奖励标准为:

级别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奖励金额

500元

300元

200元

三、教学教研竞赛奖励

1.对教师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举行的优质课评比奖励标准为(同一次课在在不同级别评比中获奖可重复计算):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元

800元

500元

省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市级

200元

100元

80元

校级

80元

60元

40元

2.对教师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举行的教学设计、教案、微课设计、教学案例、说课、课堂实录、课件、教具制作、电脑制作、专业测试操作等评比中获奖的奖励按评优课奖励标准的1/2计算。

3.对承担示范课、公开课任务和网络教学视频的主讲教师奖励标准为:

级别

示范课

公开课

国家级

500元

400元

省级

300元

200元

市级

100元

50元

校级

50元

30元

四、文体比赛奖励

1.体育运动队以学校名义参加市级田径运动会,按学生在单项奖所得名次的积分,以每分10元的标准,奖给相关教练员。如果运动队获得团体总分为全市前8名,再集体奖励体育组。奖励标准为:第八名奖300元,每往前进一名,增加100元。

2.在球类等集体项目的市级比赛中,第一名奖励800元,按每一名次100元递减。

3.以学校名义参加市级文艺比赛获奖后,学校奖励集体组织者,由组织集体按贡献大小分发给相关人员。奖励标准为: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 额

500元

400元

300元

4.对在省、国家级的文体比赛结果的奖励标准,分别按市级的1.5倍、2.0倍计算。

五、辅导学生奖励

1.对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的教师奖励标准为:(1人/次)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省级

200元

150元

100元

市级

100元

50元

30元

2.同一学生的同一成果在几个级别均获奖,则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辅导教师。

3.对有多名教师辅导的竞赛成果,按辅导时间比例计算分发。

4.对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非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奖励按以上标准的1/3计算。

5、如参赛学生人数多,取奖比例大,学校可考虑酌情调整奖励标准。

6.对辅导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文章、书画、美术等文化艺术作品的教师,按刊物的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篇(幅)80元、50元和30元的标准奖励。

六、其它奖励

1.教科研荣誉类的奖励。对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各类教科研评优评先活动(学科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练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中受到表彰的教师,按以下标准奖励;

评优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金 额

1000元

500元

200元

100

2.教育教学管理类的奖励。实验室、图书室、教育信息化、工会、总务处等部门在各级评比中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学校按以下标准奖励。

评优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金 额

800元

500元

200元

七、说明

1.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必须事先经过学校教科处批准。

2.教科研奖励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按学年计算。每年底由教科处统计后,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3.凡本方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奖励内容,由学校教科处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附件5:黄石五中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

1.教师实行坐班制。行政、教辅人员上班时间比上、下午第一节课上课时间提前10分钟,下班时间原则上为放学时间,最多可提前15分钟离开。教职工每月可有2天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不坐班。

2.上班时间,教职工参加市内教研活动和有关教育教学会议或因公外出办事由教务处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市外由校长审批,学校领导外出办事要相互转告。

3.考勤由当天值勤干部负责,值勤干部每天不定时考勤。考勤记录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考勤记录将作为发放考勤奖的依据。

4.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办好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手续不完备的不准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病假需凭假条及医院有关凭证(病历及收费收据),特殊情况的可特殊处理。

5.请假期满需延长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办理续假而自动延长假期者,视作旷工,特殊情况的可另行处理。

6.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7.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向有关审批人销假,未经销假造成考勤有误,由请假者本人负责。

8.考勤情况每月由党政办公室公布一次。

9.扣款标准:

(1)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5元,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课论

(2)教师上班迟到、早退扣款10元/次、行政教辅人员上班迟到、早退扣款15元/次。

(3)行政教辅人员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视作旷工半天,行政人员旷工半天、教学人员旷课一节扣100元。学校安排的集中答疑未上者,按旷课论处。

(4)全校教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缺一次扣50元。

(5)学校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学期总分排名为最后2名的,扣除该教师第二学期超工作量津贴30%。

(6)教师严禁私自调课,确实需要调课者,必须由教务处同意和安排,否则调课双方均作旷课处理。

(7)事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婚假、丧假等外,因私事请假的,除扣除相应的课、工时津贴外,一次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另扣15元/天;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另扣50元/天。一次请假五天以上或一学期请假累计十天以上(含十天),除扣除相应的课、工时津贴并按每天50元扣款外,另扣除该年度其它综合性考核奖。

(8)病假:除扣除相应的课、工时津贴外,两天以内(含两天),另扣10元/天,三至五天(含五天),另扣15元/天;六至十天(含十天),另扣30元/天。一次请假十天以上或一学期请假累计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除扣除相应的课、工时津贴并按每天40元扣款外,另扣除该年度其它综合性考核奖。长期请病假的取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天40元扣除。

(9)重症病人手术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般手术15天内、重症手术30天内)只扣除相应的课、工时津贴,超过规定休息天数的扣款标准按考勤制度第(8)条执行;公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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