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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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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关于对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老师进行学费奖励的通知
日期: 2015-10-08      信息来源: 邹春花      点击数:

关于直属高中教师申请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费奖补的说明

各直属学校:

近期,有很多教师咨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申报学费奖补的相关事宜,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对直属高中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实施奖励的意见》(黄教师训〔2013〕14号)发布到群共享,并请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奖励对象:2010年1月以后通过全国统考录取的,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直属高中教师。

2.备案的时间:每年9月1日至30日。今年因是最后一年,延期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奖补手续办理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30日。且要求以学校先落实5000元奖补经费为前提。

4.以学校为单位,由相关部门在师训科办理备案及奖补手续,师训科不接待教师个人办理。

联系人:李志 联系电话:6350836

黄市教育局师训科

2015年9月30日

市 教 育 局

关于对直属高中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

实施奖励的意见

各县(市)教育局,直属高中: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黄石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精神,为优化我市高中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倡导严谨笃学的学术氛围,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经市教育研究决定,现将直属高中在职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及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与申办程序

1、符合相关院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在编在岗,在本市公办高中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

2、考试被录取者,须填写《黄石市高中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备案。备案时间:每年9月1日至30日。

3、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后,凭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到本人所在单位及市教育局师训科办理学费的奖补手续。奖补手续办理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30日。

二、专业要求与学习方式

1、报考的专业必须与所任教的专业相同(相近)或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相一致。

2、原则上须选择不脱产的学习方式,即授课时间应在寒(暑)假集中进行,不影响日常教学工作。

三、奖励对象与管理办法

1、2010年1月以后通过全国统考录取的,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直属高中教师。

2、直属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证书后,经审核,由市教育局和所在学校分别给予5000元的学费奖补。重复参加同一层次的学位进修,只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3、凡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在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可享受加分政策。

4、将硕士学位进修学习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范畴,按每年72学时折算培训学时,记入教师专业档案。

5、教师自获取学位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原单位,须继续在本市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否则,需要向相关单位退还奖补的学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设立学历提升专项资金,为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各参训教师应正确处理工学关系,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2、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学规划教师学历提升工程,结合本区域实际,拟定具体的奖补方案,力争在2015年,县(市)城关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10%以上,实现黄石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工作目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自行作废。

附件:黄石市高中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报表

2013年9月20日

附件:

黄石市高中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 历

毕业院校

毕业

时间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教

学科

职 务

报考

院校

报考专业

时 间

学习或工作单位

任职情况

近三年工作考核

情况

年度

等次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黄石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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