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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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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蕙计划相关通知
日期: 2015-10-15      信息来源: 德育处      点击数:

滋蕙计划工作程序及核查要点

一、工作程序

1、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教育部门收到资助指标后,迅速分解到所属高中学校。

2、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3、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如在网上公示,要有保存公示截图,如在公告栏公示,要拍照留存备查。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见附件3)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见附件4),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4、县级教育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件5)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表格上报市州教育部门汇总后于10月23日(星期五)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文档直接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级管理部门对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学校。

6、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直接报送省级管理部门。

7、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8、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逐级报送县级和省级管理部门,经省级管理部门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未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名单不得随意替换、替换资金不得发放。

二、核查要点

(一)学生年龄及身份证

1、注意核查年龄偏小和偏大学生情况,核查学生是否属于在籍在校学生,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准确。

2、学生出生年月应于身份证中出生年月保持一致。

3、如果学生尚未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号”可以不填写,并注明无“身份证号”,有身份证号的必须填写,要注意核对,不要填写错误;

(二)其他

1、信息表上总人数和学生名单明细人数必须保持一致;

2、如不是同一学校,不得使用同一学校的账户;如果使用教育局和财政账户,用途中需要“注明学校名称”

3、一个学校两个牌子的,应该使用高中学校的校名及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博027-87312475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

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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