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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等问题的处理建议
日期: 2014-05-08      信息来源: 转教育部文件      点击数: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等问题的处理建议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期间,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申请人因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无教师资格证书而不能如期进行网上报名的问题,影响了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证今后更大范围内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意见,现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提出以下建议,供各试点地区参考。

一、 基本原则

(一)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问题

解决此问题的原则是保证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过大增加注册机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不增加申请人负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错误信息给予规范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

但对于异地核实和改正困难的情况,则应允许证书持有人先进行网上报名。日后,根据申请人自愿的原则,由其本人联系原发证机关进行证书错误信息的修改或换发新证。

(二)关于无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解决此问题的原则是在有其他认定存档材料或文件可证明当事人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可按照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程序补发新证书。否则,不得补发,需按照现行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至今没有获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原则上不能直接认定其教师资格,需按照现行认定政策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并报请教育部主管司局批准。

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应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如果本人未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按照信息系统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规范标准

在确认证书依法获得的前提下,教师资格证书不规范信息的修改参照以下标准。

(一)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位数的修改

2000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位数不是15位的;2000年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位数不是17位的,如果年份是后两位数的,需将年份补足为4位;如果省份代码、机构代码、性别代码、资格种类代码等缺失的,需按照当年认定时的编号规则补齐;如果年份或上述代码无问题,则在流水号中增加或减少“0”,以保证将证书号码修改为17位。

2000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15位,且证书其他信息无误的,不进行修改。若其他信息有误,只修改错误信息,证书号码不变。

(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错误身份信息的修改

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其现在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同,可根据当事人现在所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内容修改教师资格证书上的错误信息。如果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不同信息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其教师资格证书上的错误身份信息可不做修改。

(三)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其他错误信息的修改

过渡时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此项内容不做补充和修改。申请人在注册系统中填写时,此项内容填写“无”。

个别省份2000年以前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中的机构代码为拼音字母的,不做修改。

(四)与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不一致问题的修改

此类问题主要是使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的数据。证书信息与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不一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信息(包括: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或者任教学科与信息系统中和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不一致,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则需要按照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修改证书上错误信息。

2、身份信息(包括: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或者任教学科与信息系统中的内容不一致,但与申请材料一致,则不需要修改证书信息,而是应当按照申请材料上的信息修改信息系统中的错误信息。

3、证书上认定机构公章与信息系统中认定机构名称不一致,需要原发证机关按照机构名称变更流程,在信息系统中完成机构名称的修改,证书上的信息不需要修改。

4、证书签发日期与信息系统中的证书签发日期不一致的,要酌情处理。一是,如果属于工作人员失误,将个别证书签发日期打印或填写错误的,需按照信息系统中的签发日期修改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二是,如因主管领导签批认定结果的时间与信息系统中设置的证书签发日期不同,使某一批次下全体或大部分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与信息系统中的签发日期不一致,则需要由认定机构报请省级主管部门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按照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修改信息系统中的证书签发日期。

三、修改办法

根据所修改的证书错误信息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修改办法。

1.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项少的,如1-2处的,可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中标注正确的信息和修改日期,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2.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项较多的,在备注页中不便标注的,可更换证书,并在新证书备注页注明更换证书的原因、时间,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3.证书信息修改后,原则上应该在当事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做出相应的修改或备注。如果认定申请表难以查找,可以不对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做修改。但是,如果因证书上需修改的信息项多而更换了新证书的,则必须在新证书备注页上注明所修改的信息,以便和未修改的认定申请表印证。

四、外地证书鉴别简易方法

对外地证书,除检查证书本身、证书信息及证书号码编码规则外,还需结合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规定加以鉴别。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所以,对持有外地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核实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真实工作经历及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时间需与毕业时间相符)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认定机构与上述三项认定权限所限定的教育局不符,即使证书本身的相关信息没有错误、甚至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得到验证,注册机构也需要请证书上的认定机构对该证书的合法性进行核查(不得由证书持有人提供所谓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核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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