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五中教师职评初评量化评分标准
(满分为100分)
一、表彰类(满分10分)
(一)综合表彰奖励(6分)
综合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名义,或以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5分)、市厅级(计4分)、县(市、区)局级(计3分)、乡镇(局)及其他级(计成2)五个等次计分。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励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3分以内,市厅级累计4分以内,省部级累计5分以内。
(二)单项表彰奖励(4分)
单项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省部级(计4分)、市厅级(计3分)、县(市、区)局级(计2分)、乡镇(局)及其它级(计1分)四个等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科院(所)的表彰奖励项目,可按下一级别表彰奖励计分;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3分以内,市厅级累计4分以内计分。
二、教科研成果类(累计满18分为止)
(一)任现职以来立项课题(累计满3分为止)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计分
3
2
1
(二)任现职以来出版著作、发表论文(不包括自费发表的论文)、论文获奖(累计满9分为止)
①出版著作(不累计)10万字以上(不包括以试卷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累计满5分为止)
专著5分, 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1分。
②在市级以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算,论文内容只限专业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市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不计分)
国家级:每篇4分,省级:每篇3分,市级:每篇1分。
③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科专业学会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算)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一等奖分别按3、2、1、0.5计分,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按其80%、60%、40%计分。
(三)任现职以来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或承担公开课情况(累计满8分为止)
(1)获奖的优质课、说课、课件、教学案例等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
7
6
省级
7
5
3
市级
5
3
2
校级
1
0.8
0.5
(2)承担各级公开课或观摩课
三、育人成效(累计满10分为止)
(一)学生荣誉(满分5分)
参评教师从教以来,所带班级有学生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各类荣誉,根据教师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市级及以上计2分,校级计1分。
(二)班级荣誉(满分5分)
参评教师从教以来,所带班集体曾获得“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各类荣誉,根据教师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市级及以上计3分,校级计2分。
四、教学质量(满分25分)
(一)高考成绩(20分)
1、最近一届所带实验班高考成绩达到全市高考成绩平均分得20分;达到全市平均分的90﹪--99﹪的16分;达到全市平均分的80﹪--89﹪得12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70%--79﹪得8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60%--69%得4分;低于全市平均成绩60%得0分。
最近一届高考所带平行班高考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的80﹪以上得20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70﹪--79﹪得16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60﹪--69﹪得12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50﹪--59%得8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40%--49%得4分;低于全市平均成绩40%得0分。如若带两种班级则取平均分。
2、文综、理综学科若当年高考成绩未细分,则按照综合学科成绩计算。
(二)辅导学生学科竞赛(累计满5分为止)
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相关竞赛获奖情况:省、市(地)级及以上计2分,其它级别计1分。
五、年度考核(满分5分)
任现职近2年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等次计5分, 一次优秀计3分,均为合格计1分。
六、资历(累计满30分为止)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5分;本科学历:2分。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1分/年。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分/年;从教以来担任副班主任工作,1分/年。
4、兼职得分:备课组长1分;年级副主任、教研组长2分;中层副职3分,中层正职4分;副校级5分;正校级6分。
八、支教(累计满5分为止)
阳新或大冶3分,省内4分,省外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