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参与招标代理单位的准入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在湖北省财政厅依托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供应商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在黄石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固定电话号码及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提供租房协议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遴选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遴选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提供截图。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