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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五中职评教务处评分办法
日期: 2017-06-14      信息来源: 胡宏河      点击数:

黄石五中职评教务处评分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教务处将从高考成绩、教学教研完成情况、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等3个方面对参评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打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高考成绩(60分)

1、最近一届所带实验班高考成绩达到全市高考成绩平均分得60分;达到全市平均分的90﹪--99﹪的50分;达到全市平均分的80﹪--89﹪得40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70%--79﹪得30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60%--69%得20分;低于全市平均成绩60%得0分。

最近一届高考所带平行班高考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的80﹪以上得60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70﹪--79﹪得50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60﹪--69﹪得40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50﹪--59%得30分;达到全市平均成绩的40%--49%得20分;低于全市平均成绩40%得0分。如若带两种班级则取平均分。

2、如若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未带毕业班,则以高一、高二所带学科成绩为参照,但得分不得高于40分。

二、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教研完成情况(30分)

1、教学上,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得5分。

2、高考科目教师担任两个班教学任务的则视为满工作量,得10分;教师担任一个班教学任务,但同时担任科室干事或从事管理工作的,一律视为满工作量,得10分。工作量未满者一律得5分。非高考科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3、积极从事教研工作,以最近一年教科研常规量化考核分数作为评分依据,前10名得15分,11—20名得12分,21—30名得10分,31—40名得8分,40名以后得5分。

三、服务对象问卷调查(10分)

以最近一次学生问卷调查情况作为评分依据,前10名得10分,11—20名得8分,21—30名得6分,31—40名得3分,40名以后得1分。

最终得分按以上各项总分的20%计算。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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