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五中学生晨、午(晚)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特制定此制度。班主任为此检查制度第一责任人,年级为第一责任部门。
一、落实五步检查法
1.测:用红外体温枪测体温;
2.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看学生面色和精神状态是否异常;
3.听:听患病学生、其家长和同学的阐述;
4.问:每天了解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家庭情况,家中有无成员发热,是否有疫情接触(不可隐瞒),有疫情接触学生(有医疗和家长证明)要在家观察两周才可到学校上课,并上报;
5.联系:对没来校的学生,班主任要打电话了解情况、登记,并及时上报。
二、详细记录及时处置
班主任详细做好检查记录和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马上按学校制定的规范流程进行处置。
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班主任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电话追踪确诊结果、病情发展。学校疫情报告人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校长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疫情报告,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程序。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学校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及时对疫源地进行消毒处理,无异常情况则实行“零报告”。
四、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不得来校。如学生被诊断患有传染病必须接受医嘱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休学者痊愈并达到法定所患传染病隔离期后,需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
黄石市第五中学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