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五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要求,特制定《黄石五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设置
1.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洪喜;
2. 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副校长李彩龙;
3.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报告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的学生晨检及消毒工作。
三、报告内容及时限
1.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在同一个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联络方式向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疾病防控中心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与宣传
1.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我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我校全体人员及家长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应严格执行病患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复课证明须由原诊断单位开出,并加盖诊断单位公章,由学校疫情报告人保存。
黄石市第五中学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