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五中2019-2020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为深入挖掘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培养良好品德,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市局《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黄石五中2019-2020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爱祖国爱家乡,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3.学习主动性强,态度端正,具有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并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5.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体质健康达标,乐观向上。
6.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文艺特长,具备一定的艺术素养。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能主动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宣传动员。学校德育处制定具体的评选实施方案,在全校进行宣传动员,将评选名额分配到各年级。
2.评选审核。由各年级根据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报德育处审核。
3.评选公示。德育处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德育处将评选申报材料报市局主管部门。
四、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凡未经过公开、民主程序上报的人选,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其指标将由德育处收回另行安排。
2.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把评选工作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
3.认真做好指标的分解工作。学位尽量相对均衡分配指标,但原则上向高二年级倾斜。
4.在评选工作中,充分关注留守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对留守学生进行倾斜。通过评选工作,树立优秀留守学生典型,激励我校留守学生独立自强、奋发有为。
黄石五中德育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