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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第五中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资助
日期: 2017-09-01      信息来源: 德育处      点击数:

黄石市第五中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资助

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学生资助中心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好国家助学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宣传、申请、审批、发放、建档等工作;帮助贫困学生在我校完成学业,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通过资助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国主义精神。

二、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审议、审批,学生信息审核与建档等组织工作。

组长:洪喜

副组长:宋金存、黄凯

成 员:邹春花、王金水、胡宏河、方峰,各年级主任、各支部书记、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德育处主任邹春花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组织落实。

2、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受资助学生的评议工作(小组总人数须为单数)。

组 长:各班主任

成 员:教师代表2-3人;学生代表3-5人。

  1. 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未撤销者;

3.无心向学,自由散漫,表现较差者;

4.平时吃穿超度,抽烟、酗酒、违规上网吧、请客会友、铺张浪费者。

四、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条件要求,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班主任初步审查认定;

3.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小组审核;

4.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结果在学校公示一周后,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5.按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结果及规定的发放程序进行发放;

6.整理好受资助学生信息和资助工作档案,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五、助学金等级标准认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贫困程度分为三档:每生每学期(半年)1500元、每生每学期(半年)1000元和每生每学期(半年)750元。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申请我校学生受助等级,提交市资助中心审批。经市资助中心审批下达的资助等级,各班级不得改变、拆分,各班级必须按市资助中心审批结果发放。

本办法从2017年9月起实施。

黄石市第五中学

2017年9月

版权所有:湖北省黄石市第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