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五中2015-2016学年下学期期中表彰评选办法
为鼓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决定期中考试后在高一、高二年级学生中开展表彰评选活动,望各年级、各班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遵照执行。
一、综合表彰:
1、“十佳学生”条件:
(l)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3)遵纪守法,是非鲜明。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
(5)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工作能力强,对班集体和学校贡献较大。
(6)坚持助人为乐,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
(7)学习成绩优异。
(8)积极参加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其它有益的课外活动。
(9)政治思想素质好,在纪律上,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以身作则,堪为同学表率,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10)在各各类级竞赛活动中获奖。
2、“优秀中学生”条件:
(l)尊师守纪、文明礼貌,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群体意识强,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热爱祖国。
(3)勤奋好学,有钻研精神和创造精神,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和各项有益活动,并能起模范作用。
(5)身心健康,自理能力强;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科技活动及公益活动,兴趣广泛。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l)尊师守纪、文明有礼,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无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工作能力强,是班主任或学校管理的得力助手,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4)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与学校、班级及社会各项有益活动。
(5)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单项表彰:
单项表彰设立“进步之星”、“艺体之星”、“纪律之星”及“勤劳之星” 等项目。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 “十佳学生”、“优秀中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实行班级推荐,年级评定,德育处审查批准。
(2)单项表彰的评选由各班主任组织进行,经年级批准报德育处备案。
(3)“十佳学生”和“优秀中学生”不重复,且不再参加单项奖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及各单项表彰可重复,但每个学生最多二项奖励。
(4)学期内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处分没有取消的学生,不能参加任何项目内容的评选。
四、表彰名额分配:
奖项
名额分配
十佳学生(共10名)
实验班:每班2名:普通班:每班1名
优秀中学生(共10名)
实验班:每班2名:普通班:每班1名
优秀学生干部(共7名)
每班1名
单项奖
进步之星
每班1—5名
艺体之星
每班1—5名
纪律之星
每班1—5名
勤劳之星
每班1—5名
五、结果的使用:
学校将在家长会以年级组为单位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同时表彰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德 育 处
2015年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