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宿舍必须以校为单位组织好学生、教师安全值班、负责管理好宿舍安全。
3、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或点灯;禁止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
4、宿舍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寝室床铺;必须按时回寝室就寝。
5、宿舍按时开关大门,宿舍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班主任和家长说明情况,经门卫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出。
6、不准在宿舍墙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它未经学校允许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搞任何经商活动;门卫应禁止小商贩进入宿舍区。
7、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设置密码;房内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携带贵重物品出门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登记。
8、学生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宿舍应由专人看守。
9、凡本校人员出入学生宿舍一律凭有效证件出入,非本校人员必须验证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不得在楼内留宿。
10、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11、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12、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