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 2016 年“岗位大练兵、专业大比武”活 动的通知》(黄教师管〔2016〕23 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 2016 年暑期教师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7 月 6 日至 7 月 15 日。
第二阶段:8 月 22 日至 8 月 31 日。
二、培训内容 暑期培训内容分为指定内容和自主内容。
指定内容:电子白板应用培训、微课设计与制作培训、《湖 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黄石市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亮牌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德培训、法制教育培训、新进 教师岗前培训。
自主内容:各县(市)区、直属学校、中职学校可根据实 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县(市)区级培训和校本培训。
三、培训考核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对各所辖学校进行培训督导,督促 各学校认真完成规定培训项目,鼓励各学校开展符合本校实际 情况的校本培训。
各县(市)区、直属学校、中职学校应对教 师进行抽查,并对全体参训教师培训结果进行认定,认定等次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认定结果计入教 师业务培训档案,对于认定培训等次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 评先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暑期集中培训, 提前做好相关培训安排,定专题、定主讲人、定时间、定地点, 切实将培训落实到位。
2.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各单位应及时在校园网站发布教师 培训活动简讯,收集相关活动照片。电子版信息及时报发送教 师管理科邮箱 hsjgyw@163.com。
3.做好学时登记工作。各学校应根据培训活动做好培训记 录及培训签到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中职学 校在培训结束时对参训教师培训学时进行认定(按每天 6 学时 计算)。
4.加强培训督导。各学校应将培训安排表(附件)报各教 育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将 对各校培训进行抽查,对不重视暑期培训的单位进行通报批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