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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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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籍清查处理的通知
日期: 2016-11-29      信息来源: 胡宏河      点击数:

黄教基〔2016〕48 号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城区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

知》要求,市教育局将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清理整治工

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清查。 各高中学校(含民办学

校)要对 2016 年高一新生招生入学情况全面清查,大冶市、

阳新县教育局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逐校逐班进行学

生人数清点。对清查中发现的违规招生的学生,要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坚决清退, 并对违规行为责任人和学

校进行追责。要在 12 月 10 日前将本地 2016 年高一新生招生

入学情况全面清查及整改情况经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后,报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城区高中学校(含民

办学校)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对因清

查工作开展不利导致出现管理隐患的学校、单位,市教育局将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学生学籍,市教育

局将一律不予受理,因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由各地、各校

自行承担。

二、要积极面向广大家长宣传招生政策。 要通过致家长一

封信、召开家长会、宣传手册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

关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按照招考招生规定进行报考,以

免造成不良后果。对于因学校不严格执行政策、执意违规招生

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

的相关精神,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要按照“问责从严从重,

责任上追一级”的原则严格追责问责。对于违规招生学校的校

长、分管校长要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

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涉及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省教育

厅将给予其警告直至撤销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民办高中

的,要认定年检不合格,对连续多年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况

作“暂停学校招生资格”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对于

搞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的学校,由学校主管教育局责令涉

事学校予以纠正。对学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有关

责任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

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

担。对学校违规招生行为不闻不问、不研究对策、不履行监管

责任的,要追究主管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责任。

市教育局联系方式:0714—6352058, 381343428@qq.com

市教育局

2016 年 11 月 28 日

黄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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